为了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提高学生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比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鼓励学生为学院争得更多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经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同意,代表学院参加由学校主办或职能部门主办的校级各类比赛。
二、奖励标准。
1.团体项目: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一等奖)奖励800元,第三名(二等奖)奖励600元,第四名(三等奖)奖励500元。
2.个人项目(单项比赛):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一等奖)奖励200元,第三名(一等奖)奖励100元,第四名(三等奖)奖励80元。
3.校运会:按30元/分奖励运动员,学院田径队参照团体项目标准奖励,得分第一的班级奖励800元,得分第二的班级奖励500元,得分第三的班级奖励300元。(班级得分相等,则以单项比赛获得高名次多者居前)。
三、其他。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文体竞赛获奖的,由学校进行奖励,学院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解释。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