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
1.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18%(除学业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并在申请人中择优评选出相关奖项的获得者。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自然班级的20%。国家方针
2.院长奖学金名额: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1.5%。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专项奖学金
1.学业奖
(1)学业标兵奖: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5%;
②该学年平均绩点在3.8以上。
(2)学业优秀奖: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15%;
②该学年平均绩点在3.5以上。
2.道德风尚奖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该学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校级分”、“院级分”确定名次;
②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队长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没有设立队长的队伍,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
⑤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主题活动,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主题活动,参照第④款加分)。
3.学术科研奖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该学年获得学术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其中专业学科国家级(含国际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重点项目立项。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校级分”、“院级分”确定名次;
②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队长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数学建模竞赛按分值足额加分);
⑤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参照第④款加分)。
⑥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4.创业实践奖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该学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以上立项。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校级分”、“院级分”确定名次;
②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队长或主持人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
⑤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创业项目,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创业项目,参照第④款加分);
⑥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5.文体优秀奖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该学年获得校级一等奖(亚军)以上奖项。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校级分”、“院级分”确定名次;
②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队长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
⑤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演出,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演出,参照第④款加分);
⑥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6.社会公益奖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③该学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以上立项。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校级分”、“院级分”确定名次;
②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队长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
⑤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参照第④款加分);
⑥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7.自强不息奖
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学年学业绩点在专业年级排名后20%的学生,本学年学业绩点在专业年级排名进入前20%。
(2)贫困生、身患较大疾病(有三甲医院证明)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该学年绩点在3.8以上。
(3)贫困生、身患较大疾病(有三甲医院证明)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以队长身份获得科研项目省级立项或者学术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专业学科国家级(含国际级)一等奖以上)。
(4)贫困生、身患较大疾病(有三甲医院证明)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8.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其中每个班级名额为1名(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增加1名),辅导员助理(信息员)队伍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2名/年级,剩余名额在团学干部中评选(校本部团学名额与三水校区团学名额比例为4:6)。
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5,且无不及格科目。
9.优良学风班
(1)申请条件:
①该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
②该学年每门课不及格率在10%以下;
③该学年有学生获得学术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专业学科国家级(含国际级)一等奖以上,或者获得校级重点以上项目立项;
④该学年没有学生因违反法律、校规校纪受到任何处分;
⑤未发生安全稳定事件,或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未造成不良影响。
(2)评选规则:
①对申请班级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以“学风建设分”高者列前;若仍不能确定,则以“科研活动分”高者列前;
②测评分=班风建设分值×20%+学风建设分值×30%+科研活动分值×30%+文化活动分值×20%;
③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④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注:安全稳定工作和受学校处分均实施“一票否决”制。
(二)院长奖学金
1.评选规则
(1)候选人从各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以1﹕1.3比例、按“总测评分”确定候选人。候选人需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或不参加答辩视为弃权,所缺名额依排名递补;
(2)按“总测评分=学业分(绩点转换成分数)×50%+测评分×50%”权重进行候选人排名。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学业分”确定排名;
(3)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名(标准见下表),测评分=国家级分值×40%+省级分值×30%+校级分值×15%+院级分值×15%+加分项(加分项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分值为3分);
注:①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项;
②队长、项目主持人按分值足额加分,队员按所在项目分值80%加分(数学建模竞赛按分值足额加分);
③不是以学院名义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按所在项目分值30%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的竞赛和课题项目,参照第(4)款加分);
④课题项目须成功结项。
(4)院长奖学金例外情况:凡在某一领域获得重大成果或重大贡献,且被省级以上官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为院长奖学金的当然获奖者,但需参加答辩,并优先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
(5)由学院评选小组(7-9人)对候选人进行答辩。学院评选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6)按“总分=‘总测评分’×80%+‘答辩分’×20%”权重进行评选排名。若排名相同不能确定时,则依次以“国家级分”、“省级分”、“学业分”确定名次;
(7)最终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2.答辩评分标准
(1)仪表大方,精神饱满(15%);
(2)表达清晰,语言精炼(15%);
(3)亮点突出,层次分明(30%);
(4)思维敏捷,思路清晰(25%);
(5)体会深刻,感染力强(15%)。
三、申请要求
(一)专项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向学院评选小组提交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没有支撑材料不予采信;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参与答辩。
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