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财经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实践,潜心教学与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为4年。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口碑;
(二)获聘副教授职称5年以上(含五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为专任教师岗位编制;
(三)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5年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自然学时)在320以上(含320学时),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优良且对教学建设改革做出重大贡献,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条 获聘副教授职称后,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原创标志性教学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和巨大社会效益,对形成我校教学特色优势做出突出贡献,以我校名义(第一署名单位),在教学方面的业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主持人(负责人),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并经相关程序认定;
(二)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三)指导学生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以上(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五)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履行《广东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规定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第六条 完成所在二级单位规定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第四章 聘期待遇
第七条 获聘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者,从获聘次月起即享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相应的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第八条 聘任期间,享受教授校内相应的工作待遇。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教学型校长特聘教授获聘者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校内绩效工资的发放均按照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已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执行。
第十条 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获聘者在聘任期内取得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获聘,则聘期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获聘者在聘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则从教学事故认定之日起聘期自动终止,并从聘期终止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照聘任前的岗位级别享受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获聘者聘任期满后,若聘任期内再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业绩成果,且基本条件符合聘任规定,可以申请续聘。
第六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校长特聘教学型教授按下列程序聘任:
(一)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在取得本办法规定业绩的当月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署具聘任意见;
(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校内公示;
(六)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解释。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