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统计与数学学院2013] 1号
广东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管理,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规则,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通过党政联席会会议(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研究需要提交上级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三)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会、财务及预决算、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划。
(四)讨论、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权限范围的干部任免;讨论、推荐科级干部(含享受同等待遇的业务、管理干部)人选。
(六)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教职工奖惩制度。
(七)审议、通过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
(八)监督、检查学院所布置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九)其它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形式,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
第六条 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书记一般同时出席、到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提出并由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商量确定。重要问题,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和书记会前要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凡未经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和书记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的议程。学院办公室主任要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议题确定后,应根据事项性质和工作需要,明确负责人,做好调查研究,听取专家、教授意见,通过必要的审议程序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有关规则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对该议题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决议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要求、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内容,以及便于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其它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实行民主集体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校党委、行政保持一致。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团结协助。如对决策建议和重要问题发生较大的意见分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必要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必需严守保密制度,对违反会议保密纪律的行为,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建设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在联席会议讨论后应提交学院全体教师会议等组织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章 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涉及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应送会议成员(含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阅。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联席会议决策情况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在院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与学校管理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学校规定为准。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