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粤商院[2011]71号)(以下简称《章程》),我校现任的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已经任期届满,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在启动。
本次换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旨在更广泛地吸收各学科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进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现将此次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高职称,科研业绩突出,应为本学科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
(二)为人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正无私;
(三)具有一定的科研决策与组织能力;
(四)身体健康,热心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五)应为在编在岗人员,年龄要求能够任满一届(男性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方式
(一)以各学院为基本单位进行推荐,广东省电子商务市场应用重点实验室和体育教学部单独推荐。各推荐单位的委员分配名额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1.正高职称人数5名以下,推荐数为1人;正高职称人数6-10名,推荐数为2人;正高职称人数11~15名,推荐数为3人;正高职称人数16名(含)以上,推荐数为4人。
2.有省级重点学科或硕士点的学院推荐名额不少于2名,无专业或学科建设任务的教学部推荐数1人。
3.广东省电子商务市场应用重点实验室推荐数1人,其他科研机构按学科归属到相关学院统一推荐。
4.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教授联名推荐。根据《章程》,新一届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由“10个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同一批教授联名推荐每次只能1人。联名推荐的人员不能与教学院部或科研机构推荐的人员重复。
三、推荐原则
(一)各单位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委员。
(二)推荐的候选委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非专职科研人员必须在近四年有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或者获一项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或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一篇论文(统计时间:2009年7月1日至今)。专职科研人员要求上一考核周期为优秀等级。
(三)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委员须兼顾不同学科的代表性。
(四)校领导、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学科归属由相关教学院部或科研机构进行推荐。
(五)推荐单位必须推荐一定比例的非领导职务的候选委员(详见附表1)。推荐数3人以上的单位,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四、推荐截止日期:2013年9月17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附表2)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教授联名推荐的,于截止时间前将由每个教授签名的推荐表(附表3)报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
联系人:刘春寒 联系电话:84096121
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代章)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