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的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23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现开始受理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正确学术导向。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及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区域协调等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主题和主线,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三、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致力于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国发展道路和中华民族复兴研究;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社会建设与创新管理研究等等。
四、重视广东特色和优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的研究,加强广东思想史和广东历史文化名人的专题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省特色、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及学科共建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17日为准)。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成果的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六、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其中,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或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七、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00项,青年项目约40项,资助额度分为3、4、5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约10项,每项资助4万元。
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原则上要求2至3年内完成。作为最终成果的专著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论文集则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以上。
九、申报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十、2013年7月2日前成果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配套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申请人须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不用交纳评审费。申请书“项目类别”一栏选填“国家项目优秀配套”。2013年7月2日后,成果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再配套省社科规划项目。
十一、项目申报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200元(“国家项目优秀配套”项目不用交纳评审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三、申报办法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通过“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系统填写方法详见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十四、我校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 2013年7月15日至8月29日,申报者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后提交,并交一份纸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必须注册帐号以后才能填写申请表,注册时请用实名,一旦注册不能修改(往年申报过的用原来注册的帐号)。8月30日(星期五)下午3点前,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将本单位《申请书》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学科)秘书报送申报材料前,必须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通知附件中的《2013年广东省哲学社科项目申报一览表》,并将表格连同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2.科研处于9月5日(星期四)上午11:30之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请书统一返回给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
3.9月10日(星期二)上午8:00前,项目申请者根据审核意见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务必在此前完成定稿的“提交”)。
4.项目申报者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必须保证“项目申报系统”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一致。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于9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之前将本单位定稿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同时缴纳申报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
(二)后期资助项目
1.项目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交本单位科研(学科)秘书。9月3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将本单位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及成果书稿一式1份统一报送科研处。
2. 科研处于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30之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请书统一返回给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
3.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处反馈的意见,修改项目申请书。定稿后,打印申请书、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2份以及成果简介6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于9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之前将本单位定稿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同时缴纳申报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国家项目优秀配套项目,请直接联系科研处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人:雷琼,陈红丽
联系电话:020-84096847,020-84096623
科研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