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粤商院[2012]6号)的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和完整掌握我校2012-2013学年度科研成果的情况,科研处即将启动全校2012-2013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请各单位大力配合,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学术著作: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等;
2、教材、工具书、参考书等;
3、学术论文:包括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的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国家级、部委级和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研究报告:指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但被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学术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决策建议等。
5、专利成果:指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收录或转载成果:已登记成果被国内外各种检索数据库、文摘、索引所收录、转载(摘)的情况
7、获奖成果:获各级各类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8、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成果登记范围见《广东财经大学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成果认定标准与工作量计分办法》(粤商院[2006]72号)。
二、登记成果发表的时间范围: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科研成果登记、奖励流程:
1、个人登记。由各类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自然科学类论文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将成果信息录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应齐全完整,排名顺序以印刷的排名顺序为准,同时注明各人的承担部分与字数。成果完成人必须向本单位学科(科研)秘书或单位指定人员提交成果的实物材料。
2、二级单位初审、汇总。各二级单位学科(科研)秘书或指定人员根据作者提交的成果实物材料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在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汇总表(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成果实物(一式1份,按汇总表排序)交科研处。
3、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确认。
4、科研处核算奖励。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确认的科研成果,符合《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粤商院[2009]113号)及《关于修订<广东财经大学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和调整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的通知》(粤商院[2011]5号)文件要求的,由科研处核算奖励金额。科研奖励的发放事项另行通知。
四、提交科研成果材料要求:
1、各类成果的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财经大学”,独立或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学术著作提供原件一份,学术论文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一份。
3、被各级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报告一份。
4、在SSCI、SCI、A&HCI、EI、ISTP、ISSHP上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正规检索证明原件(我省的检索机构包括中大图书馆、华工图书馆、省科技情报所三家)。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证明上不必注明JCR分区。SCI(科学引文索引)JCR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5、获各级政府科研成果奖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6、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
7、收录证明及专利授权证书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五、时间安排
1、9月1日前,成果完成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
2、9月3日前,成果完成人将成果材料交各单位科研秘书或单位指定人员。
3、9月6日前,科研秘书或单位指定人员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成果完成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本单位的相关成果,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应类别成果的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成果实物材料报送科研处。
4、9月30日前,科研处完成成果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六、注意事项
1、没有科研秘书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成果登记工作,成果录入由第一作者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由本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2、凡没有进行成果登记的各类科研成果,不纳入科研业绩考核,不计算科研奖励。
联系人:文东胜
联系电话:84096120
科 研 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