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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研处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06-24)

来源:统计与数学学院网站发布时间:2013-06-26

各有关单位:
    接佛山市委宣传部通知,根据《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佛山市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导向示范作用,鼓励多出精品佳作和优秀人才,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作贡献。
二、认定范围
1、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人员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在佛山市工作或以佛山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以及实际工作者)。
3、成果范围:(1)佛山市社科工作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佛山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处级以上单位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2011至2012年结项评审中被评为“良好”以上的成果。(2)市外社科工作者以佛山为研究对象的成果。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认定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认定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同一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同一学科类只能申报一项,并且合计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5、以下成果不列入认定范围:市外社科工作者非研究佛山问题的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等级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认定分为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若干项。
为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立足佛山开展研究,申报调研咨询报告类必须为研究佛山问题的成果;在认定时,著作类和论文类的优秀成果,研究佛山问题的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1/2。
四、学科分类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地方志、文学、语言学、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新闻传播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新兴交叉学。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1、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认定表》一式七份,可从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网站(
www.fsxcb.gov.cn)、佛山社科理论网(www.fsskll.org.cn)或科研处网页(http://kyc.gdcc.edu.cn)下载;
(2)参评成果:著作类提交原件两份、3000字以内内容摘要七份;论文类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复印件必须包含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刊物刊号等);调研报告类提交报告一式七份,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六份;
(3)其他佐证材料(如:作品获奖证书、社会影响佐证等)一式七份;
(4)《申报情况一览表》(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可下载,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上报)。
(5)《申报认定表》、《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
wendongsheng@gdcc.edu.cn
2、申报程序
申报佛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七、认定程序
佛山市委宣传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文东胜
电话:84096120
邮箱:
wendongsheng@gdcc.edu.cn.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