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统计与数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郭影玲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2

为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制定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安排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总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专业录取工作方案,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复试时间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通知。

三、调剂原则及程序

执行学校调剂政策。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两部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五、复试内容和办法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150分),外语听说能力为50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招生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2.面试考核办法

1)学院将根据复试人数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各小组考生复试顺序将在复试前通过组内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的形式,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4)本次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有关复试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页。

六、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类别依次是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 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 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我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资格审核

我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我院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报告,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十、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

020-84261786(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一、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老师

2.联系电话:020-84039126

3.联系邮箱:tjysx123123@126.com